最近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(2020年第2號)》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》標準號為GB 38508-2020,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。
一、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清洗劑的產品分類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C)的限值要求,檢驗方法以及包 裝標志。適用于工業生產和服務活動中生產、使用的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清洗劑。
△(注:本標準不適用于航空航天、核工業、軍工、半導體(含集成電路)制造用清洗劑。)
眾所周知,在工業生產中,為了去除各種污垢,清洗劑得到了廣泛應用,已經成為重要的一類化學品。配制清洗劑時,加入一定量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,可以大大提高清洗劑對含油類污垢的清除能力。
二、清洗劑限值要求
按照不同類型的清洗劑,分四項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C)含量限值”、“二氯甲烷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總和”、“甲醛”、“苯、甲苯、二甲苯和乙苯總和”對清洗劑產品提出了限值要求。
有機溶劑清洗劑VOC含量限制:900g/L(密度≤0.9g/ml),市面上大部分碳氫清洗劑密度在0.7g/ml-0.8g/ml,未超過限值,符合國家標準。而市面上大部分含有二氯甲烷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的有機溶劑清洗劑含量都超過規定的限值20%,而含有苯、甲苯、乙苯和二甲苯的有機溶劑清洗劑,其VOC含量超過2%也是不符合標準的。就是說,從執行后上述超過國家標準的清洗劑將受到使用限制。